刘安琪 宋河发: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基础制度的体系构建、内在机制与路径选择

  • 发布者: IPer
  • 创建时间: 2025-10-15
  • 44

作者:刘安琪;宋河发

期刊:科研管理,2025年第9期

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知识产权基础制度能够为实现全面创新提供基本保障。本文首先提出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基础制度的内涵,随后构建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基础制度的体系,最后分析其内在机制并提出发展路径。支持全面创新的知识产权基础制度是能够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的知识产权权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实施运用制度、知识产权收益分配制度、知识产权资源保障制度的集合,具有必要性、长期性、根本性、普适性的特征。全面创新对知识产权基础制度形成需求拉动机制,知识产权基础制度通过基本规范系统、严格保护系统、高效市场系统、合理激励系统、有效保障系统支持全面创新。我国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所有权与实施权分离制度、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院体系、高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制度、知识产权支出法定增长制度、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