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 韩天舒:探索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 发布者: IPer
  • 创建时间: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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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地理标志保护专门立法步伐。通过强化法律保护,让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和综合效益更显著。
  西湖龙井、丹东草莓、五常大米、阳澄湖大闸蟹……当前,富有特色的地标农产品正被越来越多消费者青睐。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508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277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经营主体总数达2.6万家。如何进一步挖掘地理标志的价值,让更多地标产品被消费者熟知,让更多经营主体获益,值得关注。
  一般而言,当特定地域产品具有某种独特属性或质量被消费者认可时,特定地域名称即地理标志就可以为经营者带来更好的销量,进而成为无形资产。在国际上,地理标志被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欧洲国家普遍为地理标志提供严格保护,以地理标志产品为核心打造差异性、高端化、品牌化的农业,在全球食品、农产品价值链竞争中占据高端。我国民法典也将地理标志与版权、专利并列作为一项重要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与版权专利保护未来的科技文化创新不同,地理标志保护的是基于地理环境、历史传承、文化积淀产生的时代精品,在这方面我国有丰富的资源禀赋。
  地理标志资源对于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两方面重要意义。在国内层面,我国长期以来都是农业大国,整体上存在产品竞争力偏弱、产出效率不够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发展差异化、特色化农业成为新的增长点。借助地理标志保护,可以突出区域发展特色,协调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使产品免于廉价竞争,提升产品的附加值,还可以实现帮助偏远地区农民增收、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保存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等作用。在国际层面,地理标志是中国产品走出去的一张“名片”,因其具有独特和稳定的质量,包含特定的历史文化内涵,能够吸引消费者高价购买。地理标志对于展现中国历史文化优势、打造高质量的中国品牌具有重要意义。正因如此,近年来我国与欧盟签订《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推动订立《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与各国明确约定了地理标志的相互承认和保护。
  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地理标志保护专门立法步伐。2021年9月份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探索制定地理标志、外观设计等专门法律法规,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互相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据此,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意在加强保护。从短期来看,相关举措强化了不同机制之间的衔接、提升了保护力度,但从长远来看,还需建立与我国国情农情以及产业特色深度适应的地理标志机制,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同时,应继续扩充能够真正引领区域品牌发展的地理标志,让品牌价值和综合效益更加显著。
  在未来关于地理标志的专门立法中,不仅要满足国际要求,更要侧重于服务好国内产业需求。除了商标法保护之外,还要立足我国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特点,对品质更优、声誉更好、关联性更强、质量可控的地理标志产品,建立更完善的保护机制。在申请审查过程中,严格认定产品特异性,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严格保护地理标志使用行为。通过强化法律保护,打造一批品质优越、市场占有率高、辐射带动强、知名度高的农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载于《经济日报》2024-2-20,链接:http://paper.ce.cn/pc/content/202402/20/content_2897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