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构建知识产权学科和人才培养新体系

  • 发布者: IPer
  • 创建时间: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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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任务,明确“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是保障和促进创新的基础性制度,经济高质量发展需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支撑。面对国家重大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意义重大。学科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基础土壤,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有必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升级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学科和人才培养体系的形成

  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至今有近400年的历史。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却是改革开放后方才起步。从吸收借鉴到批判反思,再到自立创新,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知识产权法学学科建立和发展。国内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始于国际条约将之作为私有财产权制度的界定。改革开放后,为与国际接轨,我国知识产权研究进入以立法为中心的研究阶段,郭寿康、郑成思、刘春田、吴汉东等学者最早将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发达国家立法以及经典理论著述引入国内,与我国自主的探索实践相结合,《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相继出台。

  2000年前后,在我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作为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的战略地位逐步凸显,知识产权法学成为“显学”。伴随着研究人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学界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属性、客体、理论基础等进行了集中探讨,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知识产权法学科逐步成熟。

  与学术体系同步发展的是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事业,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最早在民法专业中招收“知识产权法”方向研究生,1986年国家教委将“知识产权法”作为法学学科下的二级专业,各高校知识产权法学科迅速发展,至今知识产权法教育已经贯通本科、硕士、博士各个阶段。

  第二阶段是知识产权多元学科交叉格局的形成。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是在加入国际经贸体系的背景下被动建立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立法并未与国家创新体制充分融合。伴随着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知识产权制度逐渐与我国创新体制相适应,研究开始从规范借鉴移植转向重视制度运行的实效,知识产权由法学研究扩展为公共政策科学,研究讨论议题由过去私权保护扩展到提升创新效率,经济学、管理学、情报学等诸多领域学者加入进来,通过不同学科方法路径探讨知识产权制度、政策应当如何服务于国内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实践。

  学术自主探索发展在官方层面也得到了充分认可和支持。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提出“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教育部此后专门下发文件鼓励高校自主设置与调整一级学科下的知识产权二级学科,诸多高校陆续在法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诸多一级学科下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知识产权研究和教育的多元学科交叉格局正式形成。

  知识产权学科和人才培养体系发展的不足

  从创新实践需求来看,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供给仍然存在量和质的结构性矛盾。知识产权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缺乏,本质上在于知识产权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体系的不足,主要有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知识产权跨学科研究格局虽已形成,但学科之间隔阂严重。知识产权最早作为民法学二级学科的子学科而设立,发展至今,法学、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不同学科下均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并招收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但总体而言,目前知识产权教学和人才培养仍然以法学为主,各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培养方案存在较大差异。文科院校和理工科院校根据优势学科各有侧重,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学研究并未实际融合,课程、教材、科研缺乏科学化、体系化、统一化建设,质量参差不齐。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存在脱节。知识产权学科具有高度实践性,但在实践需求对接和检验之中,传统知识产权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局限不断凸显。囿于学科发展水平局限,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仍然侧重于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理论的灌输,缺乏对产业技术的深入把握,知识产权的专业特性在教学上难以体现。尤其在传统法学教育体系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仍然主要停留在传统课堂教授、法学理论教育为主的阶段。教学研究偏重于规范推理、比较分析而实证调查不足,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应用不足,缺乏与产业发展的深度结合,存在重法律、轻技术、轻实务的问题。

  新时代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

  根据国家整体战略规划,新时代知识产权学科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应当遵循两步走策略。第一,回应实践需求,尽快建立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第二,从长远出发,健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学科体系,以“复合型”知识产权学科支撑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一方面,加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正式增设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培养是满足实践中对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重要手段。在培养模式上,可以探索建立“理工+知识产权”“经管法+知识产权”本硕贯通式培养模式。在课程设计中,要实现法学、管理学、情报学、经济学课程的有效整合,在知识产权法治、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信息各个方向须有所侧重。为培育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要在培养方案中突出实践环节,增加实务课程设计,探索建立产学研相贯通的科研教学合作模式,消除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现实隔阂。

  另一方面,推动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交叉融合。知识产权虽发端于法学学科,但其学术研究和实践操作却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情报学等各个领域。无论是将之纳入“法学”还是“管理学”一级学科,都难以完全涵盖其学科内容,将之划分到各二级学科则面临着定位不清、层级偏低的困境。目前来看,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级学科,学界在研究对象、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等方面仍然缺乏充分共识,相对折中的方案是探索建设知识产权交叉学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交叉学科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厚实学科基础,培育新兴交叉学科生长点”。交叉学科设置以既有学科设置划分为基础,重点在于回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这完全契合知识产权学科发展与战略地位错配的现状。

  总之,为了提升知识产权学科体系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力度、广度和精度,应适时整合法学、管理学等一级学科下的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建立知识产权交叉一级学科。唯有如此,才能提升学科地位、打破学科壁垒,完善研究体系、拓展研究领域,才能从根本上打破知识产权学科与复合型人才培养之间的断层,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创新发展的伟大实践。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原文链接:https://www.cssn.cn/skgz/skwyc/202311/t20231121_56978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