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创新成为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制度从无到有,支撑起了我国的创新发展实践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司法更是在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裁判标准方面取得了全方位、历史性的进步。
一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不断完善,以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为转折起点,南京等21个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为实质推动,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为标志,我国正式建成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法庭)+知识产权上诉法庭”一体化、专业化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系。
二是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规则,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案例指导制度,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模式,有力地破解了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制性难题。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断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在宏观层面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明确了在各领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立场,在具体领域集中出台了《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大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明确了各类案件司法裁判标准。
伴随着司法改革效能不断释放,这一系列措施将切实有效地为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充分保障。未来还应当进一步完善集约化、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格局,提升审判效率、完善举证责任,建立与市场价值相适应的损害赔偿制度,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