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考场纪律

  • 创建时间: 2015-09-23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的课堂考试,考试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监考人员宣布的时间为准。

二、考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者不准进入考场。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就座后,将有效证件置于课桌左上角,以备随时查对。

三、参加课堂闭卷考试的考生,不得携带除规定文具以外的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四、因考试需要,将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计算器等设备带入考场,必须考前获得主讲教师的许可。

五、参加开卷考试的考生,可以携带教师指定的材料(不包括课堂笔记的复印件)独立完成考试,不能相互讨论,不能交换材料。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场。如有特殊原因,需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准许,题卷、答卷、证件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全部留在考位上,方可离场,离场时间不补。

七、在考试时考生如遇突发情况,不能坚持考试,可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退离考场,事后可凭有效证明,申请缓考。

八、提前交卷的学生,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考试终止前10分钟,停止交卷。考试终止后,监考人员回收和清点考卷,考生须在原考位,保持肃静,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方可退场。

九、参加课堂考试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夹带、抄袭或偷看他人答卷,有违反者按考试作弊行为处理,其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有违反者按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视考生违纪情节,监考人员可决定是否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本考场纪律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的各类考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考场纪律》(院发教字〔2007〕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