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理和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校部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结合校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核范围
参加中期考核研究生原则上须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且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
二、时间安排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原则上应于入学后第5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于入学第8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三、内容要求
(一)中期考核主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等情况。主要包括:
1.研究工作的意义
2.取得的主要研究进展
3.存在的问题
4.下一步研究计划
5.参考文献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撰写格式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要求执行。
四、考核程序
(一)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集中组织。学院依据学科、专业和研究生人数成立中期考核小组。
(二)硕士生的考核小组须由至少3-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博士生的考核小组须由至少3-5名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外单位研究生导师参加。对于跨学科(门类)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三)中期考核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硕士生考核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考核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主要研究进展以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点评和提问。
(四) 中期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给出相应的考核成绩。考核结果登记于《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表》并存档。
五、考核成绩管理
(一)中期考核的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记录。
(二)学生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必修环节中的2学分。
(三)考核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同意签字后报学院存档。未通过者,在1-2个月内重新进行中期考核。两次不通过者,须由院系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学生不得申请毕业答辩。